問:我公司 2019 年 3 月份收到銷貨單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當月已經勾選確認并申報抵扣進項稅額,9月份發現該發票開具有誤,經與銷貨單位協商之后我公司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銷貨單位給我公司開具了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取得紅字專用發票需要進行勾選確認嗎?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11 號)第十條規定,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 2017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 360 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秶叶悇湛偩株P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6 年第 47 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因此,取得紅字專用發票不需要勾選確認,你公司依據《信息表》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紅字專用發票和《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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