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19〕41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 已經國 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9 年 5 月 19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近年來, 各地區、 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 按照 《國 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 發 〔 2015 〕 63 號 ) 要 求 , 積 極 推 動 整 合 分 散 設 立 的 工 程 建 設 項 目 招 標 投 標 、 土 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 國有產權交易、 政府采購等交易平臺, 全國范圍內規則 統一、 公開透明、 服務高效、 監督規范的平臺體系初步構建, 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迅速發展, 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 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同時,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仍存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程度不夠高、 公共服務供給不充 分、 多頭監管與監管缺失并存等突出問題, 亟待進一步深化改革、 創新機制、 優 化服務、 強化監管。 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 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 屆二中、 三中全會精神, 統籌推進 “五位一體” 總體布局, 協調推進 “四個全面” 戰略布局, 按照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 堅持新發 展理念, 堅持推動高質量發展, 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 充分發揮市場 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持續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 合共享, 著力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著力提升公共資源交易服務質量, 著力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制機制,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進必進, 推動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進平臺。 對于應該或可以通過市場化 方式配置的公共資源, 建立交易目錄清單, 加快推進清單內公共資源平臺交易全 覆蓋,做到“平臺之外無交易”。
易平臺的運行維護經費, 完善工作協調機制, 制定細化落實工作方案, 加大人員、 設施等配套保障力度,加強信息技術方面培訓和能 力建設。
(十四) 加快制度建設。 抓緊做好招標投標、 自然資源資產轉讓、 國有產權 交易、 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 加強信息安 全制度建設,根據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加快構建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安全防護體系, 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 完善評標、 評審專家管理辦法, 健 全專家征集、 培訓、 考核和清退機制, 加快推進電子評標評審。 完善中介機構管 理制度, 規范代理行為, 促進行業自律。 完善制度規則清理長效機制, 國家發展 改 革 委 要 會 同 有 關 部 門 抓 緊 對 不 符 合 整 合 共 享 要 求 的 全 國 性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制 度 規則進行清理, 制定實施全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標準, 按程序發布實施全 國公共資源交易目錄指引 ;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制 度規則進行清理并及時公告清理過程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 狠抓督促落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 共享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管理, 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公共服務、 行政監管 和市場規范等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 建立市場主體和第三方評議機制, 并向社會 公開相關情況 ; 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 的監督, 健全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督促, 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對推進工作不力、整合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 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實到位,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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